“营改增”后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详解(图鉴+政策+实务)

来源:税悟 作者:顾春晓 人气: 时间:2016-03-28
摘要:全面 营改增 后, 增值税 将取代 营业税 , 未来增值税将占国家 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 ,成为我国绝对第一大 税种 ,对于 纳税人 来说增值税的 管理 , 发票 进项管理将是其 中一 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可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未来增值税将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成为我国绝对第一大税种,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管理发票进项管理将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知道,下列四类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笔者根据以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整理归纳出了以下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同时,每类发票有啥注意事项,笔者都将为您一一细解: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文件规定: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票样展示:

实务讲解:

1、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2、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代开或开具的专票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3、一张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4、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5、认证完须及时申报: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6、对于取得运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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