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办“真假业务”混杂型虚开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21-09-07
摘要: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企业的税收监管,防范此类“真假业务”混杂型虚开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启示。

“双面人”现形记

  他是当地的企业家,经营家族企业,事业有成。如果不是案发,谁能想到,他是被贪欲吞噬,带领违法团伙疯狂作案,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者!

  一份证词牵出“案中案”

  最近,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大案,该团伙作案范围跨越13个省、市,涉案企业达108家,涉案金额共8.74亿元。目前,涉案违法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2017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对X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检查。涉案违法嫌疑人李某怡为减轻刑罚,交代了其在2016年~2017年上半年期间,作为中间人介绍J公司,向Y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情况——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稽查部门随即对J公司开展了初步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企业注册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8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企业经营范围为废五金、废电机和废电线电缆拆解利用,以及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等。

  台州市的固体废物拆解行业已有40余年历史,在国内小有名气。在全市40多家废旧金属拆解企业中,J公司占地300多亩,在业内属于中等规模,是家族企业,并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账册、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后发现,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从国外进口废五金,再进行相关环保拆解处理。检查人员初步核查后认为,J公司2017年年底之前进口的废五金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他人(以个体业户为主),且未开具相应发票给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手中必定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富余票”,因此具备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此外,检查人员初查后发现,中间人李某怡交代的居中介绍J公司虚开发票的业务中,受票企业Y公司确曾按票面金额向J公司进行了“公对公”转账。随后,中间人李某怡的个人账户就有数目相近的资金,流向了Y公司股东的个人账户。追踪这些资金的来源后发现,它们分别来自于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经身份确认,这个李某是J公司的老板娘(王某妻子),郑某则为J公司员工。

  结合中间人供述的线索和初步核查,发现J公司与虚开涉案企业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台州市税务稽查部门认为J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重大嫌疑。为进一步提高涉案企业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效率,加快案件查办进程,稽查局决定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台州税警双方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共同对J公司立案调查。

  穿越“乱流”,破迷局

  专案组兵分三路,对J公司的票流、物流和资金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

  在核查J公司2016年的发票信息时,办案人员发现,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发票流向均有异常:这些发票的品名以废旧铝、铜、铁等为主,其票面金额大都是顶格开具,并且该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分布范围较广,涉及江苏、安徽、广西、四川等13个省市地区,数量达100多家。尤其是广西、四川等地的受票企业,与台州远隔千里,却舍近求远从J公司购买废旧金属货物,并不符合经营常理。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J公司对外开具的1400余份疑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记账凭证的过磅单上,均有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但在该公司的财务账上,却没有与之匹配的运费支出,仅在2016年11月、12月各支出了20多万元运费,运费金额明显偏低,与其开票“销售”的货物数量极不匹配。

  专案组对企业凭证中标注的车辆信息进行查验后发现,这些车辆中不少运货车辆并非货车,有的车辆根本就并不存在,其余一些车辆经核实,其实际运行轨迹与发票信息并不相符。企业物流调查结果显示,J公司销售货物的过磅单为虚假单据,企业货物运输信息为虚假信息。

  在涉税违法案件的调查中,企业资金流常被称作案件的“中轴”——涉案企业每一笔资金往来的背后,均可能隐藏着案件突破的线索和证据。

  专案组于是加大了对涉案企业的资金流核查力度。

  经调查发现,J公司在台州当地8家银行开设了22个对公账户。这些企业对公账户与下游受票企业的“公对公”转账金额,数额较大、笔数较多,但资金流向与开具发票的方向一致,疑点并不突出。因此,专案组决定从之前中间人李某怡提供线索发现的老板娘李某、员工郑某的个人账户方向入手,继续深入追查,以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李某、郑某的个人账户流水信息有近万条,绝大部分以取现为主,其中也有账户间转账支出,并且流向了不同的个人账户。经过信息比对,专案组发现与两者账户相关联的这些个人账户开户人,均为J公司受票企业人员。

  专案组随即对与J公司对公账户有转账往来的个人账户、疑点受票企业账户,以及与李某、郑某账户有过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筛查,核查的资金流水信息一度多达数十万条。

  通过对这些资金数据进行锲而不舍的筛查分析和追踪,专案组最终查明,王某、李某除使用自己账户外,还控制了亲戚、朋友和员工郑某等人的个人账户共40余个,并利用这些个人账户作为通道,将J公司收到的“购货”款,经由中间人转回受票企业,最终完成资金回流。

  老板娘小账本成违法铁证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办案人员对J公司与108户下游受票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实施调查。对台州市内59户受票企业的实地核查,以及对外地49户受票企业的异地协查回函结果均显示,受票企业与J公司并无实际货物购销往来,J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至此,违法事实已浮出水面。专案组随即开始着手布控涉案人员行踪,并制订了收网计划。

  2020年10月下旬,秋寒已至。凌晨,天光未露,台州市区一片静寂,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大楼的指挥中心灯火通明。由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和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组成的抓捕指挥组,紧紧盯着现场指挥的大屏幕,时刻关注12支由公安人员和稽查干部组成的行动小组实施抓捕计划。

  “已到达指定地点,请指示。”“这里一切正常。”……各路行动小组通过单兵执法设备向指挥中心汇报动态的报告声此起彼伏。

  凌晨6时,随着行动总指挥一声令下,抓捕行动开始。一个上午的时间内,抓捕行动组就在浙江省台州市、江西省兴国县等地抓获J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妻子李某,员工应某、孙某、夏某等12名涉案人员,以及多名受票企业涉案人员。同时查获了电脑、账册、笔记簿等大量涉案证据资料和设备。

  抓捕搜证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在王某家中的一个鞋盒里,找到了一本账本,其中记录了大量J公司与下游企业“发票业务”的资金往来。原来,由于发票生意的资金往来过于复杂、琐碎,老板娘李某就自建了这个小账本,没想到却成了他们违法行为的铁证之一。

  王某等人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铁证,最终承认了对外虚开的违法行为。经查,J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妻子李某,员工应某、孙某等12人结成团伙,虚构废旧金属购销业务,先后向浙江、江苏、广西等13个省、市的108户下游企业虚开发票1431份,涉及金额8.74亿元、税额7200万元。目前,王某、李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作者:虞立教  通讯员 罗柳燕 吴威斌 吴玲珍 谢晓嫣

如何查办“真假业务”混杂型虚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郦萍

  税案评析

  本案与一般的空壳企业虚开和暴力虚开案件不同,涉案企业有真实经营行为,但同时利用经营中的“富余票”从事虚开违法活动,也因此,其违法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

  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企业的税收监管,防范此类“真假业务”混杂型虚开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启示。

  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识别风险。税务机关应针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在采集分析企业税负等涉税指标的基础上,分户建立管理台账,强化企业涉税业务监控。征管人员须加强巡查工作,定期走访企业经营场所,了解企业废旧物资购销、资金收支等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核算制度,要求企业按大类、品名、数量、金额等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并在账目中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和运费等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掌握企业真实运营情况。

  加强企业用票监控,堵塞“富余票”虚开空间。税务机关应加大废旧物资企业用票行为监管力度,增强企业真实用票行为辨识能力。应运用增值税发票风险监控系统、电子底账系统,结合现场核查取得的企业明细账管理信息,开展企业涉票业务风险分析,对企业废旧物资购进数量、金额与其销售数量、收入实施比对,分析提货人、付款人与发票接受方信息是否一致。

  同时,加强企业物流业务和运输发票信息合理性监控,分析企业开票销售货物量与其账目中的运输费用,以及运输发票中的重量、单价等信息是否匹配。通过对企业业务流、票流和物流实施综合分析,掌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结合控票管理措施,防范虚开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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