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2023年)的补充指南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1-24
摘要:如申请人发现扣缴义务人申报收入或扣缴税额有误,可先就该笔申报记录咨询扣缴义务人,请扣缴义务人核实。确属申报有误的需待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税e查”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2023年)的补充指南

(适用于申请人对查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存疑的处理)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穗财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穗财规字〔2023〕4号文);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3年)的通知》(穗财综〔2023〕46号)。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请办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以下简称申请补贴),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以下简称“税e查”)查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有疑问的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上述申请人如存在以下几类情形,视不同情形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存在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的情形

  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导致税务系统存在多条自然人登记档案,造成纳税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申请人应先办理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广州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委托扣缴单位办理)。申请人完成并档后,重新登录“税e查”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补贴。

  (二)申请人存在个人所得税退补税事项未办结的情形

  如申请人存在个人所得税退补税事项,应等待该事项办结后(对申请退税的应等待该笔退税款到账,对补缴税款的应等待该笔税款入库),重新登录“税e查”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补贴。

  (三)申请人存在申报收入金额有误的情形

  如申请人发现扣缴义务人申报收入或扣缴税额有误,可先就该笔申报记录咨询扣缴义务人,请扣缴义务人核实。确属申报有误的需待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税e查”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补贴。

  如申请人确定从未取得过纳税明细数据中的某一项收入,或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也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就该笔记录发起异议申诉。待申诉处理完毕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税e查”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再申请补贴。

  (四)申请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身份条件变化的情形

  若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或居民身份发生变化而存在穗财规字〔2023〕4号文第八条规定情形,需按穗财规字〔2023〕4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增加计算财政补贴时段系数,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信息时,输入个人所得税查询序列号,勾选“在本纳税年度内,申请人是否存在取得/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情形”等选项,填报身份发生变化的月份,先行完成网上申请的办理流程。同时,申请人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由主管税务机关辅导申请人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线下人工受理表)》(以下简称线下人工受理表)纸质版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市有关部门将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申请人补贴金额进行人工计算审核,具体金额以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核算数为准。

  (五)其他情形

  若申请人存在其他情形而对“税e查”查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有疑问,请申请人先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由主管税务机关辅导申请人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如属于本情形而需线下人工受理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月30日~31日、2月22日~23日或2月28日~29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五楼服务大厅)递交线下人工受理表纸质版及其他所需的申请材料。市有关部门将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申请人补贴金额进行人工计算审核,具体金额以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核算数为准。

  税 屋附件:

  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五十问

  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线下人工受理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01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