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0-06-29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要求,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快速、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分批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2020-06-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要求,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快速、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分批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涉及的发票、文书等纸质件通过实行统一、免费、快速邮寄配送,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在第一批集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配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事项(同第一批)

  (一)发票领用,涉及的发票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

  3.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

  5.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部分免税发票代开、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办理快速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过邮政快递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加快配送服务。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第一批实现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限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区域集中配送的基础上,增加萧山区、余杭区、钱塘新区(全区覆盖)区域实行资料集中配送。

  三、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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