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本月数”不填,“累计数”为“95年初期初进项税额”减去“抵扣税额”累计数的差额。 (四)“税款计算”中各栏的“累计数”保留,凡是能填写的都要填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1.“金额”栏中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均按票面注明的金额填写。 2.“付款日期”栏,填写企业实际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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