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提案复[2021]29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4-26
摘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稳就业的主要渠道,保护产业链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保市场主体的关键。在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巩固、经济形势转好、市场预期企稳向好的情况下,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纾困发展仍十分重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40号提案的答复

闽人社提案复[2021]29号         2021-04-26

王华伟委员:

  《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扶持的建议》(202111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稳就业的主要渠道,保护产业链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保市场主体的关键。在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巩固、经济形势转好、市场预期企稳向好的情况下,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纾困发展仍十分重要。您提出的“进一步落实好扶企惠企政策”的建议,切实反映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心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借鉴指导作用。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闻令而动、砥砺前行,全力以赴实施人社战疫行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一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返还标准,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目前发放稳岗返还46.26亿元、惠及22.63万家企业。另一方面,顶格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020年2-12月,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61.16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

  2021年,我厅将继续采取实际行动帮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方面,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1年,即至2022年4月30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继续做好稳岗返还工作。一是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护航行动”,落实好放宽裁员率标准、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释放。二是扩大政策受益面。根据国家部署,将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纳入政策覆盖范围。三是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优化信息系统和实现数据充分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对符合条件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实现网上办、快速办、零跑腿,增强企业获得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系人:谢智勇

  联系电话:0591-8753554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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