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0-04-20
摘要:我局还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恶意偷逃税款特别是“额外加价”偷逃国家税款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37号建议的答复

郑书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征收房地产额外加价税收的建议》(第0337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抓紧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税收征管,合力提升打击效能

  我局将进一步积极落实税务部门工作职责,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拟依照职责成立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整治,要求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房地产企业额外加价情形特别是以装修等名目加价收取费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展线索摸排和自查自纠,对征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办,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集中打击。

  二、强化稽查职能,公平公正精准打击

  继续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积极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此外,为便于纳税人行使税收监督权利,就近进行涉税举报,在处理房地产涉税举报案件中,福州市税务局各稽查局和各县(市、区)税务局均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挂标识牌,负责举报业务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我局还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恶意偷逃税款特别是“额外加价”偷逃国家税款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三、建议

  房地产企业涉及装修、装潢等项目,且项目量大、面广,我局拟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在涉及装修、装潢项目立项招投标中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福州企业来承接,从而增加本市财政收入,确保本市税源的不流失。

  再次诚挚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税收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加大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帮助排忧解难,支持汇聚力量,增进工作情谊,共同做好税收工作!

  领导署名:邱吉光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8752954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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