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2]67号 宁夏自治区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5-25
摘要: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7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宁夏自治区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2〕67号                  2022-05-25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9〕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5337元),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一)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5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81元。

  (二)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81元。

  (三)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

  (二)补贴标准。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7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