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3-05-20
摘要: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03]88号      2003-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款失效]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自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条款失效]大连证券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免征接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四、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五、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原大连证券的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

  六、本通知自大连证券破产清算之日起执行。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