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票据问题的常见涉税风险

来源:亿企赢 作者:亿企赢 人气: 时间:2023-04-26
摘要:“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这是税务稽查的定理,发票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其地位基础且重要,但是很多财务还是在这个问题上屡屡犯错,接下来咱们就企业关于发票常见的涉税风险跟大家来谈一谈。

  2023年,稽查形势不容小觑,“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这是税务稽查的定理,发票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其地位基础且重要,但是很多财务还是在这个问题上屡屡犯错,接下来咱们就企业关于发票常见的涉税风险跟大家来谈一谈。

  一、电子发票的储存形式

  “数电票”(也称全电发票)时代已经来临,越来越多的地区作为数电票的试点,未来的趋势基本会取代纸质发票,这个是八九不离十的。但是对于电子发票和数电票来说,很多企业直接把其打印然后附在凭证后面之后就觉得万事大吉了。这样做其实远远不够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由此可见,电子发票或者数电票要求保存的是电子原件,何为电子原件,简单来说就是网上下载的第一手票据,没有经过PS,没有经过编辑的,不是说下载后拍照的,也不是说下载后截图的。而有些企业还在仅仅保存打印件,甚至还有些财务会问,如果就保存电子原件,不保存打印件也可以?我想问大家,有了原件还愁打印件吗?电子发票是可以无限次打印滴。如果仅仅保存打印件那叫不合法不合规的凭证,关于进项抵扣和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大家应该自己会分析的。

  二、发票取消认证期限的联动处理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在此为大家梳理下关于发票认证期的问题,在没有出台上述政策前,认证期问题是这样的: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认证期是不超过180天,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认证期是不超过360天,新政出台之后,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取消360认证期的限制。

  三、虚开发票的常见高风险业务

  虚开发票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虚开发票的常见高风险业务一直都是咨询费或者劳务费等这些服务类型的业务,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些业务中呢?因为服务金额无法予以量化,很多企业入账此类型业务一般就凭发票入账,这样做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那这样类型的业务如何证明真实性呢?

  不光是发票还要有合同、非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无法进行证据留存,而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宝支付能留下银行回单或者付款记录,这些都是外部凭证,税上强调外部凭证的真实性远远重于内部凭证)、照片(放电脑里储存即可)等等来最大限度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四、应开发票而未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财务经常会问我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作为销方,对方企业不要求我开票,我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就在未开票收入模块申报就没问题了吧。不一定的,发生应税行为一般来说应该开票,除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如果购买方是企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分析出,如果购方是企业,哪怕企业不要发票作为销方来说也应该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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