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系列解读文章之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出台意义重大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市场监管总局 人气: 时间:2022-10-25
摘要:我国的市场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三类市场主体分别有确立其法律地位、支持促进发展的“主体法”。例如,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9月26日经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1日公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将有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一、《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关心关爱,有利于稳定预期、提升信心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继续加大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力度,针对困难和问题研究拿出更有效举措。在这个特殊时期,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行政法规,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稳定市场预期,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提出各领域帮扶具体措施,有效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条例》的出台,体现我们党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体现党和政府服务民生、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体现全社会尊重劳动、关爱劳动者的时代精神,必将极大激发广大个体经营者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提振发展信心,实现个体工商户更好更快发展。

  二、《条例》的出台,总结固化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仍面临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调查显示,今年以来,近八成个体工商户月均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内,经营以解决温饱和“养家糊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便利准入、融资支持、税费减免、创业就业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帮扶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走访帮扶,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经营中面临的困难问题。

  《条例》在认真总结新冠疫情以来有关部门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立法进行了重新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总集成,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困难救助、监测分析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很多具体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短期可见成效。特别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消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限制、改革年报制度等作出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

  三、《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协同性

  我国的市场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三类市场主体分别有确立其法律地位、支持促进发展的“主体法”。例如,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987年9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以个体工商户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文件,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依据。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该条例并未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2011年11月,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施行,以登记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尚未突出体现支持发展的政策导向,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不能承担其“主体法”的重要任务。

  此次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突出了服务发展的鲜明主题,从各方面提供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依据和手段,真正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将推动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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