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汽车消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责任分工,坚持系统谋划,积极主动作为,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汽车消费市场运行监测,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为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指导性采购文件的通知》(甘会协[2019]2号)文件已发布五年,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我会决定予以废止。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多子女家庭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证明材料认定。
甘肃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自批准的当月起执行。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组织收入质量。
其他规定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他规定严格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财政+金融”模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综合研判和风险防范,强化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等监管措施,避免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建设甘肃省资本市场培育系统,打造集信息跟踪、培育辅导、融资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上市后备资源、上市服务项目和上市动态进程“一网查询”。
持续落实“甘快办”10条便企措施,利用实名认证、全程无纸化办理、自主名称申报、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带动更多就业。
调整1种农产品的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根据调查测算情况,受种植环境、工艺调整等影响,对中药饮片植物类单耗数量由原1.17吨上调到1.21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西北地区税务执法实际,制定《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所称税费征管保障,是指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税主管、部门监管、社会协同、信息共享的框架下,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参与、支持税费征管活动的总称。
密切关注总局动态“信用+风险”监管试点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精准监管水平,持续保障推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等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 “以购房合同(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 (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土地增值税。
本次行动共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请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按时完成正式项目,扎实推进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投资。(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5%。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前,按照当前各统筹地区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落实降费率政策,待省级统筹后,按照全省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统一执行降费率政策。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甘肃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确定。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现代化手段,持续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网办系统,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信息化、便利化支撑,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