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成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0个专责小组,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信用信息中心支撑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州)也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构和工作机制。
本办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纳税人购进鲜叶、嫩芽(茶青)和毛茶价格异常的,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监管,要结合增值税发票(含农产品统一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当期市场价格、网上发布价格以及本地其他企业的购进价格,确定企业当期鲜叶、嫩芽和毛茶的平均购买单价。
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购销业务,下同)直接销售二手车,凭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双限”、“三限”房屋,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与变更仍使用工商部门原有的申请书。外资金融、保险、证券企业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后,使用统一的审批登记申请书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原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问题的公告》(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自2014年12月10日起失效废止。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制度,为顺利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福利企业、有创业意愿且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工商个体户,可按照我市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每月通报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地方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l-tax.gov.cn/),在左侧“公示公告”栏点击“关于征求《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查看相关文件。
对于具有税务数字证书或CA证书的纳税人,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报送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纸质方式向负责其登记的辖区工商所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所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时信息公示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被授权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向企业和辖区工商局发出企业属地监管通知书。辖区工商局收到通知书和认领企业注册信息后1个月内,应会同属地工商所主动走访企业,与企业及企业联络员建立工作联系。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后,实现一套税控系统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的功能,可以切实减轻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负担。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按国家规定执行。
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其他市、县要控制商品住房新开发总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过度投放,保持市场平稳。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个人(包括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下同),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两年内不接受其社会救助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立足湖北省情,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模式,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为引导和支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根据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3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耗用统菇生产的干香菇,平均单耗数量为1.11。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条第四款同时废止。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有效 现行有效部分条款修订 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按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可一次领用不超过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个月领用的发票用量达到3个月用量的,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
“先证后照”审批事项目录由省政府负责发布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均可以先向工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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