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项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和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等23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为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14号),现就2021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2020年11月30日起,将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纳税评估系统”)管理,由“纳税评估系统”评估计税价格。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素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好司法政策切实保护企业发展的通知湘高法发[2020]21号 2020-09-16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税费缴纳情况线上查询渠道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目前我省的税费缴纳情况线上查询渠道主要包括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
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0]19号 2020-08-28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湖南省主要污染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5号 2020-08-27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
全省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和后续违法违规信用惩戒。
湖南省2019年度、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号 2020-03-11各市州、县市区人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4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06-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示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 )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
湖南省关于确认湖南省新闻出版发展基金会等118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二批)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湘税发[2020]48号 2020-05-1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
增值税类(2020年4月热点问题) 1.问: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
湖南省2019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示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 财税〔2015〕141号 )规定,经市州相关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补充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05-07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以下简称发票有奖)活动开展以来,有效调动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营造了疫情防控期间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注协[2020]16号 2020-4-24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便利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税函[2020]91号 2020-04-0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决策部署,现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