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https://www.shui5.cn/article/42/136638.html

2020-04-30

吉林省法规

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切实加强对《通知》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各单位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准确理解《通知》精神,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等有关要求。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139250.html

2020-04-24

吉林省法规

自2020年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进行抽奖,共65期。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活动,4月27日(第1期)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第2期)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7日,以此类推,2020年6月30日(第65期)为本次活动的最后一期抽奖。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36458.html

2020-04-22

吉林省法规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补充吉林省福建商会、吉林省医药行业协会获得201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起始年度为2019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136972.html

2020-04-20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60/136971.html

2020-04-20

吉林省法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136436.html

2020-04-16

吉林省法规

提高发放时效。各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商、报审等各环节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务必做到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162739.html

2020-04-16

吉林省法规

为维护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财税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36513.html

2020-04-01

吉林省法规

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36051.html

2020-03-27

吉林省法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报经省政府批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36511.html

2020-03-27

吉林省法规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36189.html

2020-03-26

吉林省法规

县以上工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审核、审批,按季度返还工会经费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37572.html

2020-03-20

吉林省法规

经吉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批准,在吉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在省外的二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适用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36508.html

2020-03-16

吉林省法规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35614.html

2020-03-03

吉林省法规

对中、小、微型企业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单位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35580.html

2020-03-03

吉林省法规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保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的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通化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63268.html

2020-02-25

吉林省法规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36973.html

2020-02-21

吉林省法规

出租房屋范围。出租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各类经营用房,具体包括出租单位持有产权的业务用房、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门面房、底商及出租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有关权属证明的已投入使用的各类经营性用房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136974.html

2020-02-19

吉林省法规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35255.html

2020-02-14

吉林省法规

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原材料生产等项目,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现场审核通过后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指标,并配备专门人员全程代理审批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135182.html

2020-02-07

吉林省法规

对全省在查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服务企业、医疗机构,暂缓税务稽查。除检举、交办、转办或其他需要开展税务检查的案源案件外,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不组织实施税务稽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35129.html

2020-02-06

吉林省法规

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您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专栏,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客户端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34959.html

2020-01-30

吉林省法规

调整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印发)第十条授权,将房产税纳税期限由原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调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十五日内。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34810.html

2020-01-20

吉林省法规

要对《清单》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査,通过案件管理、案件评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刑事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清单》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执行《清单》免责制度,明确履职保护范围,确保广大政法干警敢用、会用、用准、用好。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38777.html

2020-01-20

吉林省法规

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点击页面上的【申诉】按钮发起异议申诉,申诉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134333.html

2019-12-31

吉林省法规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非税收入征收票据,国家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34331.html

2019-12-30

吉林省法规

电子税务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电子税务局网上缴款业务2019年12月29日17:00起停止办理,除涉及税款入库的业务外,其他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期间系统升级需要停机另行通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34144.html

2019-12-27

吉林省法规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135097.html

2019-12-27

吉林省法规

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134125.html

2019-12-27

吉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现决定对《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7部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ba/109280.html

2019-12-17

吉林省法规

纳税人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需要编制的本公告列明以外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等,不需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34203.html

2019-12-16

吉林省法规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