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自行投资建造的不动产或者国土管理部门划拨(包括有偿、无偿方式)的土地,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36315.html

2003-03-04

吉林省法规

各类企业的认定、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驻长的中央、省属服务商贸企业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服务商贸企业和驻吉的中央、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16111.html

2003-02-10

吉林省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27109.html

2003-01-27

吉林省法规

新版发票使用长春市华光光功能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制并生产的光功能隐性标记油墨印制。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未使用光功能隐性标记油墨印制的发票,一律为非法票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51984.html

2002-12-29

吉林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暂定为20%,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177033.html

2002-12-24

吉林省法规

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按全省统一防伪措施印制,发票用纸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使用38克水纹防伪纸,油墨使用光功能隐形标记油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151977.html

2002-12-19

吉林省法规

按照《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吉发〔2002〕7号)要求,全省村级财务普遍实行会计代理制(简称村会计代理制)。为了规范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操作方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59715.html

2002-12-09

吉林省法规

律师行业专用发票,按全省统一防伪措施印制,发票用纸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使用涂碳干式防伪纸,油墨使用光功能隐形标记油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51973.html

2002-12-05

吉林省法规

专用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印制,采用全省统一的防伪技术,印制用纸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38克水纹防伪纸,印制油墨使用光功能隐形标记油墨。

https://www.shui5.cn/article/f8/151969.html

2002-12-05

吉林省法规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46175.html

2002-10-29

吉林省法规

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收支核算真实的旅游企业,采取查帐征收的方式计征营业税。计算营业额时,对旅游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以下简称代付费用),可凭取得的原始合法票据从全部旅游收入中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36123.html

2002-10-25

吉林省法规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征收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岗位的调整,明确岗位责任,严密各岗位工作的衔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将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36085.html

2002-09-23

吉林省法规

外籍演职人员需用售付汇专用证明,由税款征收分局按《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印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办法(暂行)>》吉国税联字[2002]8号之规定,到涉外分局办理后交给纳税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21225.html

2002-09-11

吉林省法规

省局票证中心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发票防伪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管理;省局征管处应协助票证中心做好与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和防伪用品生产厂家的衔接工作,并负责对发票印制厂家使用防伪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51964.html

2002-08-09

吉林省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提高税政和征收管理水平,省地税局制定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26936.html

2002-08-06

吉林省法规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印发给你们,该标准将作为今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案卷和评查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局反馈。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49805.html

2002-08-02

吉林省法规

跨市州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在市州设有分支机构(包括成员企业,下同)的中央企业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以下简称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45990.html

2002-07-30

吉林省法规

对上述人员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应以人事部门所批准的离休退休工资额度为标准;对其取得超出标准以外的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176638.html

2002-07-23

吉林省法规

固定电话缴费卡业务?固定电话缴费卡是电信企业发行出售的具有一定面值、用户用以交纳话费的卡式凭证,是一种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对此,可按每月实际发生的话费金额转入通信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26588.html

2002-07-18

吉林省法规

小夫模纳税人购进商品、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应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其进项额国税部门规定不得抵扣的部分可允许其记入货物损失额内,并按处理财产损失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与报批的财产损失一同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51852.html

2002-07-10

吉林省法规

对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中央国库划转到省国库后,属于市州分享的50%部分也先全部纳入“跨市州分享所得税收入”专户,省财政厅再连同省内跨市州经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市州分享部分,一并按前述办法分配并划转到市州国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4a/145992.html

2002-07-01

吉林省法规

关于媒体单位按照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企事业单位经办人相应回扣的问题,如果经办人是本单位职工,为本单位联系发布广告,从中收取回扣,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为其他单位联系发布广告业务,从中收取回扣,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176637.html

2002-06-03

吉林省法规

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除根据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以外,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从重从快打击一批制假售假分子,有效的遏制当前的制假售假之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151958.html

2002-05-18

吉林省法规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踊步规范省与市州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防止重复建设,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52220.html

2002-05-17

吉林省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精神,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有关征管工作,现就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52080.html

2002-04-29

吉林省法规

各地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而允许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集团性企业,要立即纠正过来,并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清算,如有少缴应纳税款的要予以追征。如有不纠正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76661.html

2002-04-29

吉林省法规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法和财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规定进行评价、定性和处理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70716.html

2002-04-08

吉林省法规

要将此文件的规定传送给当地工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讲清重要性,商定配合措施;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切实做好征管范围的界定工作,对有争议的,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工作,搞好协调,统一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51857.html

2002-04-02

吉林省法规

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各级国税机关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税务行政职权委托代理机构行使,已经委托的必须立即纠正。税务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制代理,更不能从中收取费用,需要审批、审核的涉税事项,也不能由中介服务机构代替完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35834.html

2002-04-01

吉林省法规

按照长劳[2001]45号文件规定,从现在起取消临时用工形式和名称,一律统称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同期限长短。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凭《失业就业登录证》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并依法同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45106.html

2002-03-11

吉林省法规

凡经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及批准文件,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簿》。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35754.html

2002-01-25

吉林省法规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