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66019.html

2022-06-10

江苏省法规

2022年2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明确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66482.html

2022-06-09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172563.html

2022-06-09

江苏省法规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65394.html

2022-06-08

江苏省法规

为规范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176668.html

2022-06-08

江苏省法规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165590.html

2022-06-08

江苏省法规

为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规范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修订了《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76666.html

2022-06-07

江苏省法规

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4/165504.html

2022-06-06

江苏省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更好帮助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165960.html

2022-06-03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64908.html

2022-06-02

江苏省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增强市场主体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65064.html

2022-06-01

江苏省法规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52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59/164514.html

2022-05-30

江苏省法规

行业互助基金来源主要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会费收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省评协每年年初按上年会费收入3%的比例计提专项基金,并在当年第一季度划转互助基金专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71290.html

2022-05-30

江苏省法规

现将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64513.html

2022-05-30

江苏省法规

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65067.html

2022-05-27

江苏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经会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64663.html

2022-05-27

江苏省法规

为规范江苏省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76673.html

2022-05-27

江苏省法规

鼓励银行机构主动推介企业争取“小微贷”专项贷款,给予不超过LPR+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见贷即保”,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72546.html

2022-05-26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8〕13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统一调整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68158.html

2022-05-25

江苏省法规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64128.html

2022-05-24

江苏省法规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前,应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在向购房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出具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7f/166514.html

2022-05-23

江苏省法规

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163697.html

2022-05-19

江苏省法规

扩大“税务营商专员”“IPO税援团”“阿福税援”税务志愿者等品牌影响力,持续深化“阿福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应用,打造集成“智能导、随时问、精准答、远程办”的新型征纳互动平台。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68159.html

2022-05-16

江苏省法规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67043.html

2022-05-16

江苏省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每年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后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69212.html

2022-05-13

江苏省法规

对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63459.html

2022-05-12

江苏省法规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培训资金年度预算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的审核关。强化培训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168160.html

2022-05-12

江苏省法规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自2022年5月13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将取消市县两级特服号(96888744、96888745、96888746、96888747、96888748、96888749、96888750),税费咨询请您拨打12366转1号键。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62787.html

2022-05-12

江苏省法规

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坚持问需于企,建立常态化、动态化政策研究和储备机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73420.html

2022-05-11

江苏省法规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62778.html

2022-05-11

江苏省法规

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地方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基础性、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165774.html

2022-05-09

江苏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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