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深入学习“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谨慎执业,在银行金融机构回函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实施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适度豁免投资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刑事风险。
鼓励州、市财政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试点工作展开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网络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物流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成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加大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每年对各地落实省级统筹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政策执行、基金征缴、资金划拨、经办服务、风险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聚焦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强化保障措施。号召全行业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省评协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委员会的议事和指导作用,科学规划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经费比重。
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任务措施,主动担当作为,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贯彻到财会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践行“三法三化”,确保财会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多渠道多方位宣传资产评估行业作用、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形成全社会关心、行业重视、有利于行业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家库由协会按照本人申请、资产评估机构推荐、协会审查、公示程序确定入库名单。入库专家名单确定后,在协会官网公告,后续实行动态管理,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云会协〔2015〕123号)、《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云会协〔2018〕142号)同时废止。
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理州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监测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包括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持续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等2项具体内容。其中,结合云南实际增加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相关措施。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政务服务和执法司法领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实时在线、数据实时流动,提升工作效能。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自2023年7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其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15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形按规定顺延。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遭受较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也可在当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登记机关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海关、税务、通信管理、邮政管理、能源、金融监管等领域,加强与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的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服务、兑现力度,保障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早用快用、能用尽用,精准滴灌、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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