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6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6-11-15
摘要: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609号      2016-11-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

  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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