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4]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1995-01-08
摘要: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4]96号        1995-01-08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月8日

标签: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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