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4-04-21
摘要:请你厅、局在充分考虑相关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在每吨煤炭资源税最高适用税额不超过2.4元的幅度内,提出调整济宁、枣庄两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80号      2004-4-21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请你厅、局在充分考虑相关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在每吨煤炭资源税最高适用税额不超过2.4元的幅度内,提出调整济宁、枣庄两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4月21日

标签: 采矿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