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3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15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8-05-0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清理涉企收费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进行涉企收费清理,除了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外,目前不存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行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15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31号         2018-05-09

深圳市政府政策研究室:

  曾少强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改革力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018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包括税费负担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方面,积极落实中央“减税降负”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释放税收红利,2017年减免税规模达508.6亿元,增长30.4%。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76.8亿元,连续9年居全国地税系统第一;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分别减免59.4亿元和42.2亿元,为小微企业减免2.5亿元。另一方面,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新推出多项“减税降负”举措:一是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对工业用地给予优惠的税额标准,降低企业税负约34%。二是简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2018年2月1日起,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半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税费减免政策措施的问题

  2018年我局继续采取措施,主动作为,力促“减税降负”充分释放税收红利,营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全年预计减免税金额为500亿元。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继续坚持“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理念,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享受流程,降低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的成本。二是积极作为发放减税“红包”。严格落实降低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等降税减负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对减免税的获得感。三是加大服务企业发展力度。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联合市场监管、国税等部门开展商事登记全流程变更和联合年检;上线企业所得税政策提示服务系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税收监管动态,协助企业控制涉税风险、解决争议。四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出台《深圳地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便利度工作方案》;发挥税收宣传服务改革创新的作用,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申请税收减免、取消或者减免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 (一)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的情况。为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创新实施“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等优惠管理方式。一是取消前置审核,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减免。二是采取由纳税人将资料留存、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方式,加强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实现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一次都不用跑”,企业享受税收减免“零成本”。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小微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减免金额自动计算、优惠政策自动享受,确保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全面落实。

  (二)关于取消或者减免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清理涉企收费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进行涉企收费清理,除了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外,目前不存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行为。另外,我局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机构,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职权”的要求,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编制税务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和权责清单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取消或者减免教育费附件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职权。 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 明确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出一体化电子税务局、移动缴税、微信缴税、年所得12万元个税一键申报、跨境电子缴税、自然人税务局等多项便民服务举措,开发对接财务软件的多税种申报平台,实现纳税人“一键报账、一键报税”功能,95%的事项网上办理,使纳税人大大减少了“跑税务”的频次。新设商事主体信息一次性源头采集,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推行登记变更全流程自动服务,商事信息实时传递共享,实现纳税人“零上门”办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雷斌电话:8342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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