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4-12-12
摘要: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条款修订]

财税[2014]106号    2014-12-12

  税务之家提示——依据财税〔201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详见:财税〔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税 屋附件下载: 附件汇总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