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的理解

来源:舒城县税务局 作者:蔡 诚 人气: 时间:2022-05-22
摘要: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为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相关政策的学习,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的意义、程序、对象有了深一步了解,本文旨在“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的理解作一探讨。

  一、相关政策规定

  自《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政策出台,我国进入了全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阶段,为使期末留抵退税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申报程序作了规范,同时因纳税人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规定了“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二、免抵退和留抵退税差异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自2022年4至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增、存量留抵税额。

  二者相比,免抵退和留抵退税退还的都是进项税额,不同点在于免抵退是退还出口货物承担的进项税部分,留抵退税是免抵退后余下的留抵税额。

  三、免抵退和留抵退税的顺序差异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有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税款应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2、留抵退税是对全行业符合条件并按期纳税申报后有期未留抵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

  对免抵退和留抵退税的顺序安排,是考虑出口退税企业先行作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转出后的基数,余下的留抵税额再再办理留抵退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差异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2、二者差异在于:免抵税额是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期末留抵退税在缴纳增值税时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  蔡 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