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部分失效]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3-01
摘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部分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022-3-1

  税务之家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之家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条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思维导图带你快速读懂“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广、涉及税种多、减免力度大,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我们制作了思维导图,快跟我们一起看看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深度解读:申报是否享受政策的判定、筹划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相继发布,延续了“六税两费”或“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纳税人范围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纳税人包括:

  (1)全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

  (2)全部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3)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在内。

  2、“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虽是规定各省在50%的幅度内确定,但基本是按50%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的优惠政策。

  3、虽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判断上规定的比较复杂,但纳税人也不用太多担心,根据“六税两费”征管文件的规定和申报表修改的情况,相信税务总局一定会通过电子税务局来控制申报,和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一样,系统应会自行判定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动享受。

  4、对于多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来说,或许只要看看自己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表是否自动勾选了“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否自动享受了政策即可。(请关注后续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是否修改了相关功能,否则请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5、对于新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升一般纳税人的,在身份切换和办理汇算清缴时间的选择上,则可以根据情况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务必仔细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和掌握享受政策的规则。

  6、“六税两费”的小微企业标准和计算公式和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但和企业所得税预缴不同的是,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季度或月度申报“六税两费”时,不需要按当年度至本期申报时企业的累计数据判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以前年度已办理过首次汇算清缴的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要是当年度5月31日前办理汇算,不管具体是几月(不管3月、4月,还是5月)办理汇算,汇算结果显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均可以在之后对应的“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期间”享受政策,享受减免期间即使企业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依然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次年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之后对应的“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期间”不再可以享受政策,但不需要对上一年或上一个减免税期间已享受的税费进行追溯调整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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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执行企业所得税口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自然一并适用总公司相关税收政策(但总公司要包含分公司数据一起来看),所以,分公司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那要看合并后总公司汇总数据是否符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因为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分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税收优惠。

来源:中汇武汉十堰所 赵辉 2022-03-2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的只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除了延续了六税两附加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扩展了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范围有所重合,但确有必要:

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享受六税两附加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需要。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受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约束,不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政策。

简而言之就是可以享受六税两附加优惠的纳税人包括:

1、全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

2、全部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在内。

3、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季度和年度如何适用政策需待具体规定)。

来源: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2022.03.04


“六税两费减半”此前仅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延伸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优惠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口径,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依据2022年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以在首次汇算清缴前的享受该优惠政策。新设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照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来源:中汇十堰所  黄时光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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