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03号(政治法律类1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8-08-13
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体现绿色税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独立税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7月16日,环境保护税第二个纳税申报期顺利结束。总体看,上半年环境保护税征管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03号(政治法律类1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环保税监管执法机构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体现绿色税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独立税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7月16日,环境保护税第二个纳税申报期顺利结束。总体看,上半年环境保护税征管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一、关于设立环境保护税专门监管执法机构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指出,将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与其他税种综合管理不利于税法施行,也不利于税务部门精细化管理,因此建议在税务部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监管执法。

  对于上述建议,我局充分理解。目前,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已制定落实省级税务机构“三定”暂行规定,明确在省级税务局设立资源和环境税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从科学征管的角度看,我局认为将环境保护税和其他资源环境类税种一并实施综合管理,既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又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考虑到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除设立环境保护税的管理机构外,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发建设了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作,提升管理水平。特别是两部门创新了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机制,即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纳税申报数据明显异常的,可及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复核,并根据反馈的复核结果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这一协作机制既厘清了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保护税管理中的职责,又有效发挥了两部门协作共治的合力作用。

  二、关于补充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建议税务机关通过考录尽快补充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或抽出业务骨干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更好完成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我局认为,您的这一建议非常好,是解决目前税务干部环保专业能力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我局于2017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了部分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山西、江苏、湖南等地税务机关也在2018年公务员招录计划中专门划定名额,招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补充到税务干部队伍中。由于公务员招录名额有限且招录周期较长,要在较短时间内提升广大税务干部环保知识,满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需要,关键还是要加强环境保护税业务培训。为此,我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员培训。我局及时组织全国税务系统环境保护税业务培训班,专门培训环境保护税师资力量,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负责环境保护税业务的税务干部进行全员培训。二是联合培训。各级税务机关邀请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培训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专业知识。三是持续培训。我局录制了培训视频,提供给各级税务机关环境保护税业务骨干随时网上学习。此外,我局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税问题收集与反馈机制,对基层税务干部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各级税务机关也不断开拓创新,有的与专业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有的与同级环保部门互派干部挂职,既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又促进相互理解配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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