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1]73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8-18
摘要:检查人员实施事前报备承诺制度,参加检查前21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将予以更换。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21]73号      2021-8-18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联合省财政厅对8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9月3日开始,持续到9月底结束。具体各所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业务报告的选取范围

  在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检查组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其中应重点考虑事务所2020、2021年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抽查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银行融资以及涉及并购重组或者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等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四是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五是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同时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的条件等,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注协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根据《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监管。今年执业质量检查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将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充分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和优势,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的线索、自查报告,查找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设计检查程序,作出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在开展质量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者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各所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归整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循情况、业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工作档案归档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情况,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企业文化、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业务档案。

  (三)各相关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请各相关事务所对本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并于9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上报监管部。邮箱:zicpaywjgb@163.com,主题及文件名请标注“XX事务所2021年度自查报告”。

  (五)请各市注协积极督促辖区内相关事务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和专项审计案例评审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六)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主要由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和协会工作人员及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检查人员实施事前报备承诺制度,参加检查前21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将予以更换。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

  1.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自查报告模板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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