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4-01-17
摘要: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6号      2004-01-17

  税务之家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1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奥迪牌、宝来牌和捷达牌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税车辆名称、车型和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附件:

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车辆名称 序号 车辆型号 减税开始日期 备注
奥迪牌轿车 1 AUDI A6L2.4CVT 2001.11.08  
  2 AUDI A6L2.4 2003.01.01  
  3 AUDI A41.8TCVT 2003.04.08  
  4 AUDI A43.0AT 2003.08.01  
宝来牌轿车 5 BORA1.9TDI 2003.07.25  
捷达牌轿车 6 FV7160CiX 2002.09.16  
  7 FV7160GiX    
  8 FV7160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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