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6-22
摘要: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加大普惠支持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从10万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政策执行期确定为到2022年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降至1%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36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去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的助企纾困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经济较快恢复发展。持续的减税降费也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减收压力,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2019年3.8%低增长基数下,同比进一步下降3.9%,个别地区财政运行困难,“三保”和化债压力加大。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形势转好,部分应急性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但也没急转弯,代之以对先进制造业等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为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系列工作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后续还将出台《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快速行动、合力推进。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加大普惠支持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从10万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政策执行期确定为到2022年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降至1%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再加力,实际税负减到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负继续保持10%不变;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两项政策执行期都到2022年底。

  对企业研发投入,国家加力结构性减税支持政策。将制造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由原4个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再扩大5个行业(“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同时,为方便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和省税务局合作开发“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方便企业及时快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与杭州海关推出服务措施,优先安排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AEO认证,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事项。

  二、促进龙头企业两业融合、两化融合精准发力

  2021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两业融合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以及“10+X”重点领域,形成了两业融合“浙江方案”。2021年4月,省发改委又印发实施《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五方面共49项具体工作任务。以全年推进实施重大改革事项不少于10项、探索两业融合典型模式10个以上、新认定各级两业融合试点100家以上、实现试点内重大项目投资1000亿元以上的“双十百家千亿”为目标,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取得新成效。实施“小升规”“雏鹰行动”“放水养鱼”“凤凰行动”“雄鹰行动”五大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企业、“链主”企业,构建“五企”培育体系等不断取得积极进展。积极落实按“亩均税收”贡献,对企业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发展“云上企业”,抓好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上云标杆企业的培育和示范推广,促进企业云上数字化转型。加强对重点企业扶持培育力度,2020年对14个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对行业或地方数字化转型作用大的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每个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等等。2020年7月,杭州高新区、宁波北仑区等5家单位成功申报列入首批两业融合国家试点,全省范围涌现了阿里“淘工厂”、网易严选、曹操出行等一批融合发展典型模式和新兴业态。

  三、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税费政策,减负降本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

  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退坡式延续执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半年;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4月底;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延续到2025年。继续实施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降用电成本;今年上半年继续实施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

  减负降本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直兑、诉求直办,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浙江省依托浙里企业码为载体,梳理形成一套政策兑现流程图、建设一个减负政策数据归集库、开发企业侧和政府侧(省市县三级)集成页面,打通兑现系统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银行支付系统)连接,企业申报、部门审批、国库支付(银行支付)实现全流程在线可查可办。减负降本政策数字化应用上线全面运行后,惠企政策兑付可在线申报政策总数将达7518项之多。

  四、支持企业培养人才,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加大雄鹰企业专项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雄鹰企业人才引进、员工招聘、员工培训方面的专项服务。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别,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建立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路径。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实施工匠遴选行动。依托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技能大赛,建立金蓝领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制度。

  税费政策的制定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省一级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制定权限非常有限。关于对绿色建筑等有突出贡献企业给予优惠支持,扶持企业搭建沟通平台、服务平台等建议,我们会在落实好国家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新情况进一步加强调研、提出建议,为推进浙江经济更高质量和更可持续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

  感谢您对减税降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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