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4-12-1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187号      2004-12-13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标签: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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