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川财税[2020]1号 2020-02-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2.四川电力医院 3.四川省村社发展促进会 4.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 5.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6.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 7.四川省人民防空协会 8.四川省卫生经济学会 9.四川省消防协会 10.四川省心理卫生协会 11.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12.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3.四川西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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