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1999]7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1999-04-05
摘要:因此,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增强全社会土地登记意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提高土地登记的地位,进而达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的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整顿土地管理秩序的迫切需要。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8号                    1999-04-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明晰土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土地登记发证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个人不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作用和地位,不利于土地管理秩序的好转。尤其是随着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以及企业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用地、管地方式的变革,对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增强全社会土地登记意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提高土地登记的地位,进而达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的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整顿土地管理秩序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部决定,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土地证书年检是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法律地位,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土地市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土地资源资产状况,保证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土地证书年检已列为我部1999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抓出成效。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成立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亲自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要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督促检查机制,并将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列入土地管理年度考核目标。各地要在我部《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保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这次土地证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无证用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行为,尤其要检查企业改制、商品房开发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抵押行为。各地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发证率,规范土地登记行为;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摸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明确土地利用方向;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使土地管理秩序明显改善;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规范土地抵押,防止土地市场的欺诈行为,使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得到规范;要通过土地证书年检,加强地籍基础工作,使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明显增强。

  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土地证书年检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地要加强内部与外部的配合和协调。地籍、土地利用、土地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工商、法院、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年检费用、违法案件处理等问题上,取得支持与配合,保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提高社会意识。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年检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声势,使土地权利人充分认识到土地登记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持证用地”的法律观念;使每个用地者了解土地证书年检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要发现一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宣传,产生社会效果。本次土地证书年检期间,我部将采取多种形式,总结和推广各地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交流,相互促进。

  五、克服困难,取得成效。在这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中,各地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费渠道不畅等困难,特别是面临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做到“工作正常运转”,集中精力,力求取得成效。年检中涉及土地变更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收取相应费用。各地要防止出现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的现象,保证这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对年检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土地证书年检的总结、汇总工作,做到善始善终。届时,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抽查、互查等不同形式,对各地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一、1999年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方案(略)

  二、《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填报说明

  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附件二: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用表,由负责年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有关数据作为土地证书年检逐级汇总统计的依据。

  二、土地登记情况以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内容为准,实地核查情况以实地核查的内容为准。

  三、本表栏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土地使用者直接填写土地使用者名称。

  2.单位性质以代码形式填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代码分别为(001)、(002),其它单位代码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附后)确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3.使用权类型以代码形式填写,代码分别为:划拨(01),出让(02),租赁(03),作价出资(04),授权经营(05),其它(06)。

  4.面积、申报地价、收益分别以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为单位填写,直接填入数字。

  5.用途以代码形式填写,代码为《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的用途二级类型编码,其中“其他用地”编号改为(AO),出让的综合用地编号为(BO)。

  6.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填写建筑物现有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7.其它栏目,凡符合栏目要求的,在对应栏下划“√”,不符合的不作标记。

  四、出让的综合用途用地分割转让,按实际用途确定的,不列入非法改变用途。

  五、非法改变使用条件是指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使用条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容积率、改建、扩建、翻建等行为。

  六、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填写“土地登记情况”栏。实地核查与登记情况一致的,不填写“实地核查情况”栏和“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栏内的其它项目。

  七、“处理意见”栏中,“需补办土地登记手续”一栏是指用地审批手续齐全,仅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情况。

  八、在土地证书年检期限内,1999年4月1日以后按规定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中的变更土地登记,应将其基本情况填入“土地登记情况”栏,并在“与登记情况一致”栏下划“√”。

  九、暂缓土地证书年检的,应将土地登记情况填写在“土地登记情况”栏内,并在备注栏注记“缓检”字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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