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如何利用平台业务模式实现流程再造与纳税优化

来源:税务之家综合 作者:税务之家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5-06
摘要:下面笔者就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分别说明在传统结算模式和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结算模式下,由于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对各模式带来的税收影响。

贸易公司如何利用平台业务模式实现流程再造与纳税优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生活设施的品质要求也越发的明显,高质量且低价的消费目标成为首选,结算方式也随之变得多样化。由传统的甲乙双方结算模式,到通过第三方平台的代收代付结算模式,买家在保证购买商品品质的同时,又享受到了直接供货的价格优势,所以这类交易模式逐步成为了购物的首选。

  下面笔者就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分别说明在传统结算模式和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结算模式下,由于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对各模式带来的税收影响。

  案例一:传统结算模式

  某贸易公司从事装修材料销售业务,为一般纳税人,客户与该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居装修材料采购合同,约定材料采购总价款为20万元,由贸易公司按照客户对于材料的不同品类要求供货,客户最终与贸易公司直接结算。此时,贸易公司就客户的采购要求,寻找供应商,分别结算材料款。假设材料采购完毕,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款为12万元,均取得了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贸易公司的收入为20万元,购货支出为12万元,按照获取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专票部分进行全额抵扣。

  此时,贸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20/1.13*0.13-12/1.13*0.13=0.92(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0.92/(20/1.13)=5.2%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是最理想的状态,即外采的材料全部可以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实务中,绝大多数可能只能从底层供货商处取得3%税率的专票或者普通发票,此时普票部分没有办法抵扣,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率!

  所以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建议调整专票和普票获取的结构比例,加大专票部分的获取力度,以实现税收的优化效应。

  案例二: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结算模式

  某第三方平台公司从事装修供应链的直接采购业务,为一般纳税人,客户与该平台签订了一份委托采购合同,约定按照材料采购价款的15%收取服务费,由于客户对材料的品牌以及品质要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客户的选材要求,选择对应的品牌材料商家,由第三方平台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所有装修材料的采购工作。就品牌材料公司提供的材料款部分,由平台询价后报价给客户,客户确认交易价格后,按照材料价款的115%的结算金额支付给第三方平台,平台代收代付客户采购款。

  假设最终确认供货的是A、B、C材料公司,那么由A、B、C材料公司分别发货,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第三方平台将实际发生的结算材料价款分别支付给A、B、C材料公司。

  收入确认:

  (1)第三方平台就自己收取的15%服务费确认收入,按照“现代服务”的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6%;

  (2)A、B、C材料公司就自己收取的材料价款确认收入,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13%。

  发票开具:第三方平台和A、B、C材料公司分别就所取得收入部分向客户开具发票。

  图示如下:

  在此模式下,第三方平台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降低自身的收入总额,从而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与传统模式相比,税负可以得到优化。

  同样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规避第三方平台的涉税风险,避免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全额收入,需要提前制定好平台交易规则。为严把质量关,跟客户签署统一的代采购合同,另由第三方平台与材料供应商制定结算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代收代付的结算方式,使第三方平台收取的手续费提前约定,使其透明化,降低涉税风险。

  在实务工作中,企业适用于哪种结算模式,需要与自身的经营业务相结合,透彻分析经营细节,结合自身情况去选择。

  来源:中道财税     作者:李欣
 



  2016年4月的解析——

营改增:制造、贸易公司应关注什么?

  本次营改增以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全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原有的制造、贸易公司产生了一系列影响,相关企业应该关注政策变化对业务、进项抵扣的影响。

  一、对业务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原有制造、贸易企业业务的主要影响包括:

  1、制造、贸易公司的混合销售需要按货物征收增值税,服务部分的税率上升,需要调整混合销售业务模式;销售+培训;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送货等业务模式都面临按混合销售,税负提高的压力;

  2、原有的配套服务也营改增了。制造、贸易公司原来存在向客户提供与主业配套的相关服务,例如:培训、维护保养、安装工程等业务也全部营改增了,以后全部都适用增值税;

  3、免费提供服务也涉及视同销售,需要注意业务推广模式的调整。免费培训、免费维护保养等模式需要注意税务成本。

  二、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加了

  1、购进、自建办公场地、仓库、工厂等不动产的投资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

  2、租赁经营场地的租金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

  3、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工程支出可以抵扣了;

  4、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保险、直接金融服务费用支出可以抵扣;

  5、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教育培训、住宿、旅行社、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保服务等进项可以抵扣了;

  6、旅行社为企业经营过程提供的商务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7、原来商超、大卖场收取的陈列费、推广费、展示费等改为增值税,对方提供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三、不可抵扣的进项范围扩大了

  1、贷款利息及其相关支出不能进项抵扣;

  2、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支出进项不能抵扣;

  3、餐饮消费支出不论什么用途,进项不能抵扣;

  4、企业消费的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支出进项不能抵扣;

  5、企业消费的各项娱乐支出进项不能抵扣。可以看出,即使是原来就缴纳增值税的制造公司、贸易公司,本次营改增也会受到波及,对销售、采购产生影响。企业同样也需要关注营改增的变化。

  作者:曾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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