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1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4-10-22
摘要:推广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单位,应及时联系对口支持分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推广工作计划,报总局信息办备案,同时抄送总局征管司、信息中心。各地应在总局及支持分中心的指导帮助下,按计划完成推广运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89号      2004-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一窗式”、“一户式”等加强税收管理的工作不断深入,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到整合阶段。为了保证总局已出台的税收政策能够及时实施,各地纷纷要求推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经总局研究决定,按照省级数据集中的模式,本着“以我为主”的原则,组织进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推广工作。争取到2005年底在全国国税系统基本实现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全面覆盖。为此,有关省市应抓紧做好与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推行相关的各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及布置如下:

  一、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原则

  (一)综合征管软件采用省级数据集中的模式以省为单位推广。

  (二)综合征管软件的推行,要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硬件条件已经具备,尚无综合征管软件的省份推广,以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三)推广的软件由总局统一管理。

  二、综合征管软件推广的时间及批次安排

  经研究决定,2005年1月完成河北、内蒙、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推广运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两层结构);2004年底~2005年初,在河南、浙江等2个省试点运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三层结构)。2005年全面进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推广工作。

  三、综合征管软件推广的支持工作安排

  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及支持工作由总局(信息办)统一安排和管理。总局(征管司)

  负责各省推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统一业务规范的指导、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指派各总局技术支持分中心(以下简称“支持分中心”),统一协调系统平台提供厂商、应用系统提供厂商的技术力量,对各省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技术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管理。

  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两层结构)推广单位对口支持单位的名单如下:

  河北省推广由西安、宁波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推广由武汉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湖南省推广由湖南、厦门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广西自治区推广由深圳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四川省推广由浙江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贵州省推广由青岛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云南省推广由重庆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甘肃省推广由西安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青海省推广由河南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宁夏自治区推广由河南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新疆自治区推广由哈尔滨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推广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的单位,应及时联系对口支持分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推广工作计划,报总局信息办备案,同时抄送总局征管司、信息中心。各地应在总局及支持分中心的指导帮助下,按计划完成推广运行工作。

  各支持分中心作为总局技术支持的具体实施者,受总局委托,承担对上线省市的技术支持工作。各支持分中心要向各推广单位排出技术支持人员。派驻各推广单位的支持分中心人员向各地提供帮助、支持和咨询,并向总局报告推广实施的进度、问题等事项。上线省(市)应为支持分中心的工作提供便利。

  河南省、浙江省试点推广由总局协调各支持分中心进行支持帮助。

  四、各省推广综合征管软件的工作要求

  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国税机关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思想,相关各个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定考核、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按照总局统一的推广工作进度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总局将对各地推广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和验收。

  为确保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国的顺利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厂商的资源由总局统一调配。推广期间,各省应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推广运行的相关工作,不得擅自与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厂商洽谈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培训、安装、维护等事宜。对于自有的、特殊的业务,各地在不与总局业务规定抵触,并不影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前提下,才能自行开发相关的应用系统。各省在上线准备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综合征管软件推广维护组织保障体系。省局领导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成立推广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需要,在领导机构下设立具体的执行小组。各执行小组应至少负责完成下列任务:

  (1)对全省推广方案进行审核,督导全省推广方案的执行,组织综合征管软件各阶段推广工作的检查,收集、整理和汇总推广全过程的各种档案资料。可分为培训小组(负责业务、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宣传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省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过程中的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岗责体系编写,表证单书核对,数据准备,数据录入,二次需求和应用问题解答及反馈。

  (3)负责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工作。包括:编码方案、系统参数设置、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的维护。

  2.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相关方案。进行本单位现状分析,写出《应用单位现状分析报告》;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岗责体系》、《培训计划》、《数据准备、录入方案》、《数据集中方案》、《技术准备方案》、《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外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方案》、《系统测试方案》、《新老系统并运行方案》、《二次需求方案》。要求这些方案要做到切合实际、目标明确、计划严密、责任到人。

  3.搭建综合征管软件模拟运行环境、培训运行环境。

  4.落实全省岗责体系、征管工作流程和编码规范。严格按照岗位的设置,紧密与工作流程及软件应用对照相连,对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确立各岗位的职责,并充分考虑权责的结合,对各岗位赋以相应的职责。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

  同时,应根据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对照分析现有的业务规程,收集全省各地市业务处理方法,为全省集中作出业务统一要求,对特殊业务作特殊处理,进行全省数据集中前业务数据的统一规划和业务梳理。

  根据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编码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全省集中的编码规则,编制统一规范的代码体系。

  5.硬件设备到位和网络环境改造到位。系统正式运行环境准备,包括机房改造、网络改造、主机及软件购置、工作站配置。

  6.申请上线检查。向总局提出上线申请,总局进行上线前准备工作的业务、技术检查,并指导上线单位完善准备工作。

  7.培训。总局组织业务、技术师资培训。各省根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本省全员培训。培训包括业务流程培训、数据准备培训、数据录入培训、操作培训、技术培训(数据库、操作系统、应用核心技术等)。

  (二)综合征管软件的系统初始化

  1.数据准备

  (1)系统初始化数据(代码、业务参数及对照关系)资料准备。代码参数是在系统启用前应当设置完毕的数据,包括系统参数和业务代码。系统参数如系统代码、公用参数、各环节参数等;业务参数包括岗责设置、登记认定设置、发票管理设置、文书管理设置、资料管理设置、档案管理设置、税收计划设置、税收票证设置、税务稽查设置等。应逐一填制代码设置模板,而后手工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2)静态数据资料准备。静态数据是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最基本的数据,包括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纳税人票种核定、纳税人的各种资格认定等。

  (3)动态期初数据资料准备。其范围包括:发票的领用存(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企业衔头发票的印用存、非正常户结存发票、证件资料盘存、各税应征数、欠税、多缴税金、已缴税金、减免税、提退税金、税款净入库、在途税金、票证结存、纳税人期初存货税金、个体工商户的税额核定等。

  (4)动态历史数据资料准备(可选)。

  (5)数据审核。

  2.安装调试。包括:网络环境的安装调试、数据库服务器的硬件准备及操作系统安装、数据库服务器的数据库软件安装、综合征管软件在数据库服务器端的安装、数据库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综合征管软件客户端软件安装、运行环境调试。

  3.代码初始化。包括: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参数初始化、税务机构和操作人员初始化录入、用户组及用户权限设置、其他代码及参数和对照关系初始化设置,代码初始化工作审核验收。

  4.数据录入。具体方式分为手工录入方式和数据转入方式。其中,本省未上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地市,建议采用手工录入静态业务数据和动态业务数据。本省已经运行原CTAIS系统的地市,达到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数据转入,否则采用手工录入数据(本省未上线和已上线单位可考虑分批上线)。

  5.数据录入审核。对静态数据、动态数据的录入结果进行严密的审核验收。

  6.应注意的问题。

  (1)为统一和规范代码的设置,建议将业务代码编制权限分为省局级、地(市)

  局和县区局三类,能往上提升的权限尽量上收,如普通发票代码、机构代码应由全省统一制定,发票库房代码由地(市)局制定等。

  (2)确保数据采集、录入和数据审核的质量。

  (3)要切实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可用性,做好主机、通讯设备及网络线路的双备份。

  (4)应制定切实方案,保证地市及区县等税务机关进行方便快捷的查询和数据利用。

  (三)综合征管软件的系统试运行

  1.外围软件改造、测试。如多元化申报,税银联网,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数据交换等,要求各地根据《外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方案》进行相关的外围软件改造和测试。

  2.系统测试。为了保证系统能顺利上线,上线单位可能需要多种类型的测试。

  如为了验证系统是否适应当前业务处理方式的功能测试、验证生产主机是否能够承担多用户压力的压力及性能测试,外围软件是否可用的集成测试等。对于用户量及数据量较多的省,系统上线前进行压力及性能测试是必要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系统测试方案》进行严格的系统测试,确保系统上线后的顺利运行。

  3.系统上线前就绪检查。由总局安排技术支持分中心,完成上线单位上线前的全面检查和审核工作,并填写《上线检查表》。

  4.新老系统并行。根据《新老系统并运行方案》,指导新老系统并行运作过程,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延续和系统的安全。

  5.系统上线前验收。总局组织进行系统上线前的验收工作,为系统正式运行打好基础。

  (四)系统正式运行维护

  各省应及时充实省局业务、技术力量,建立运行维护体系和机制,加强和完善问题反馈机制和人员,解决运行中的应用问题。各省应安排好运行维护经费。

  五、其他

  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软件和文档,放在税务系统内部网的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各单位应及时浏览,并下载相关材料。

  附件:综合征管软件推行工作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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