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20]1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0-07-22
摘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0]12号            2020-07-22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资金来源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社会保险结余资金。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其余金额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其他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03〕29号)精神,2020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参保后再进行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组织发放工作,确保2020年7月底前企业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2日

贵州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1.问: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我省已经建立起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自2016年起,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省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调整时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2020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

  2.问:2020年调整多少?是如何考虑的?

  基本养老金调整,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调整水平的确定,重点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物价上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2019年我省物价和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均保持一定程度上涨。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需要适度调整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制度可持续。我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不断增加,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国家明确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特别是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使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综合考虑,国务院决定,2020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9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这样的安排,既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合理预期,促进消费,增强大家的信心。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审核。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批复标准,我省实施方案经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下文组织实施。

  3.问:我省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安排?

  全省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目前,我省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的说,2020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19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以体现公平。

  4.问:我省今年的调整办法和2019年一样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是否统一?

  今年我省调整办法与2019年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此外,针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延续我省以往做法,继续按照定额标准进行单独调整。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按照国家要求,贵州省从2016年开始同步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9开始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完全统一的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充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进一步实现规则公平。

  5.问:今年全国各省市的调整水平是一样的吗?

  今年,全国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具体到“5%”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6.问:我省的具体调整标准是什么情况?退休人员能增加多少钱?

  答:2020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具体来说:首先,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50元。其次,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和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予以挂钩调整增加。第三是对按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1.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组进一步加大对年龄偏大、退休时间早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截止201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3.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20年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增加金额,要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按照调整标准具体计算。

  7.问:我省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发放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发放的养老金,因存在原单位代调代发等实际情况,将于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发。

  8.问:2019年实施降低费率政策,今年又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确保养老金发放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具体应对措施?

  2019年我省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又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养老保险方面连续出台较大幅度的减、免、缓、降政策,难免有人担心养老保险制度能不能持续,今后还能不能领到养老金。请大家放心,我省相关贯彻落实政策,是经过反复测算论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文组织实施的。2019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全省围绕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考核奖惩的“六统一”原则要求,全面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2019年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94.05亿元。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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