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的违规行为及最终惩戒决定,应当录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省注协应将涉及惩戒事务所的检查档案与惩戒决定书等一同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发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各级登记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机关纪委反映。
分支机构取得《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公示信息表》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应及时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更换“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
今年第三季度一次开奖活动持续至2023年9月30日24时止。请广大自然人消费者在此之前通过“云闪付”APP参与有奖发票活动,逾期将不再受理。
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检查组全体检查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讲求科学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过程留痕,控制风险。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监管工具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探索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
坚持以抓政策落实、促进质量提升为导向,强化部门协同,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有纳税行为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的,给予1.5万元的资金扶持,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紧扣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发挥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实施六大专项工程,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产业发展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进一步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提振个体工商户经营信心,全面促进我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乐企自用所有者终止向其使用单位提供数电票等涉税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直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终止服务备案。
新进职工应以双方约定的工资为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职工工资达不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95号)同时废止。
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工具,加强专项借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协调金融机构跟进配套融资,落实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已售逾期难交付商品住宅项目及时建设交付,稳妥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
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智能化建设、智能化装备投资按规定享受退税减税政策,推动落实智能化相关投入列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
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对门诊统筹医药机构的管理要求纳入年度服务协议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的行为,为参保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山西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确定。
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情况,以全省为统筹地区计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作为实施条件,适时相应实施。
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00号)及省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凡在我省镜内从事采掘铜矿石的未列举名称的企业,一律按四等矿山税额标准即每吨5.5元征收资源税。
确保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应享尽享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方式,提升享受税收优惠的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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