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处案件中,看咨询费支出的纳税风险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杨中英 人气: 时间:2020-11-04
摘要: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医师、药师、化工师、教师、管理师、营销策划师、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保险经纪人等,以及向虽没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称,但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支付的信息费亦可以列入咨询费支出。

  咨询费,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如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相关税务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保险经纪人咨询相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问题而支付咨询费等。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医师、药师、化工师、教师、管理师、营销策划师、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保险经纪人等,以及向虽没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称,但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支付的信息费亦可以列入咨询费支出。

  咨询费一般按合同规定,或以咨询问题产生的收益来定价,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但是在实务中,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问题,已经成为虚开发票高危项目之一。

  案例

  某市税务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取得总计为400万元咨询费的普通发票数张,已经入账并记入管理费用的咨询费中。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400万元

  税务局询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咨询的是什么问题?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

  后经税务局检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近年来,一些法院判例中,出现了不少通过咨询费,虚开发票的案例,主要包括:

  01、通过开具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技术咨询费,套现企业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外资金;

  02、虚构咨询事宜,虚开多份咨询费项目发票,开票单位收到受票方款项扣除10%左右费用后,再将资金汇入指定个人账户中;

  03、在财务账目中编造咨询费,将其包装成合理经济业务项目支出;

  04、在接受贷款服务时,以咨询费名义向贷款方支付分解的利息支出等。

  以上各种手段虚开、虚列咨询费,都会严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票虚开,在真发票假业务情况下,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查验发票真伪时,一般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由于目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上升的趋势,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取得这类发票,一定要在开具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网站查询资金流向是否真实。

  为了更好规避由咨询费带来的纳税风险,企业在取得咨询费发票时,首先应查询开具发票单位纳税状态是否为“非正常”。如果是“非正常”状态,该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更不要支付款项。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是暴力虚开的明显特征,开票方一般是在设立公司2、3个月内走逃,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

  其次,建议企业要求咨询服务单位提交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双方单位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也需要保留。

  最后,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企业财务人员在核查咨询费支出时,将上面所述相关资料核对并留存,对该交易事项综合分析和研判后,有充分的事实证明属于真实交易,可处理该份发票的入账程序。
 



大额咨询费的涉税风险

  案件始末:稽查人员审阅了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在分析管理费用时,一笔业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

  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咨询费?

  稽查人员随即要求重庆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附后的详细原始附件资料。

  审阅原始附件发现: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

  对于这项支出,重庆F公司的解释是,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稽查人员没有轻信对方的解释,继续对业务各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

  最终,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匿收入1116万元。

  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大额咨询费,几乎都是第一时间在脑海中亮红灯,核实下来十有八九是虚构业务。

  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支出,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怎么能判断咨询收取是否真实?至少应该有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咨询项目要求等,另外应该提供咨询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

  也有一些企业提供了咨询合同,但极其含糊其辞。我见过最大而全的一个咨询合同,总归一页纸,列了十二个咨询项目,对方公司不足10人,支付了1800多万的咨询费。这样的资料提供出来,好像是在侮辱检查人员的智商。

  由于咨询费支出日益受到了税企双方的关注,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我们应该对咨询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咨询业,是一种智力密集型的知识服务性产业,咨询的意义是指来自个体和组织外部的专业化技能,它以专门的知识、信息、经验为资源,针对不同的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案或决策建议。

  比如,三大咨询公司MBB(麦肯锡、贝恩、波士顿)主要是做战略咨询的;埃森哲、IBM,主要是做企业信息系统咨询的。

  咨询公司是如何收费的?典型的咨询公司收费,是用“人天”来计算的。

  从网上看到了一个麦肯锡公司2017年一个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个典型的项目,通常包含:

  资深合伙人:1位,每个月来1天;

  合伙人:1-2位,每周来1天;

  副合伙人:1位,每周来1-2天;

  项目经理:1位,每天驻场

  顾问:3位,每天驻场
 

  这个典型项目一个月的咨询费是338万,这只是一个市场报价,未考虑实际成交打折因素。

  另外请注意,上述例子是麦肯锡2017年的报价,上述报价不是任何一个咨询公司都可以参考的价格。看其中每人天的单价,虽然说报价中的“每人天”不等于咨询人员的日工资,但咨询业是以人力资源为主,即使报价中包含其他费用,也不可能偏离过大,人员工资是主要构成。

  大家都知道,同样是打工,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年薪6000万,普通的工薪阶层,年薪6万,天壤之别不可比,所以企业提供的咨询费收费标准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

  有了一个基本的数字概念后,一些异常的数字呼之欲出,当稽查人员看到一个790万的咨询费支出,肯定会去追查,而虚假业务是经不住检查的,最终只能是补税罚款的后果。建议企业做账的时候,可以尝试着换位思考一下,列支这么大额的一笔咨询费支出,自己相信吗?

  本文来源:海湘税语、知乎、晶晶亮的税月、亿企学会等,由上海税友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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