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10-2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2018年11月4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8]136号文规定:要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我局起草了《徐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90号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徐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徐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和《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8]136号文规定:“要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统一公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铜山、贾汪)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1.5元/平方米。

  (二)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四等0.9元/平方米。

  (三)丰县、沛县、睢宁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6元/平方米,二等4元/平方米,三等0.6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总结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兼顾相邻地块几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铜山、贾汪)、各县(市)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有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一、市区(含铜山、贾汪)土地等级范围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黄河西路,西至西安路,南至建国路,北至黄河南路的区域。 16元/㎡
二等 东至复兴路,西至苏堤路、铜沛路、西安路(沿苏堤路向北,至铜沛路交汇处向东,至西安路交汇处向北与环城路交汇),南至和平路,北至环城路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 12元/㎡
三等 三环路以内除一、二等地区以外的区域及铜山区东沿天津路、海河东路、北京北路(沿天津路向北,至海河路交汇处向西,至北京路向北与学府路交汇),西至上海路,南至同昌路,北至学府路的区域。 8元/㎡
四等 三环路以外除五等地区外所有的市区及铜山区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三堡办事处、拾屯办事处除三等以外的区域。 5元/㎡
五等 开发区徐庄镇;贾汪区建制镇;铜山区其他区域。 1.5元/㎡

  
  二、各县(市)土地等级范围

  1.丰县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的区域。 6元/㎡
二等 中阳里办事处、凤城办事处、孙楼办事处所辖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及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区。 4元/㎡
三等 丰县所辖的其他建制镇。 0.6元/㎡


  2.沛县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徐沛铁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樊哙路的区域。 6元/㎡
二等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天津路及其延长线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 4元/㎡
三等 沛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0.6元/㎡


  3.睢宁县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西渭河河界,西至睢河路,南至青年路,北至永安路的区域。 6元/㎡
二等 经济开发区、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所辖除一等范围以外的区域及八里机电产业园的区域。 4元/㎡
三等 睢宁所辖的其他建制镇。 0.6元/㎡


  4.邳州市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主城区:东至陇海大道,西至大运河,南至大运河及连霍高速,北至250省道及官湖河界。 10元/㎡
二等 东湖、运河、戴圩、炮车街道办事处剔除主城区、开发区园区、高新区园区以外的区域和其他建制镇(官湖、碾庄、议堂、铁富、岔河、宿羊山、土山等工业园区除外)。 6元/㎡
三等 仅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 4元/㎡
四等 官湖、碾庄、议堂、铁富、岔河、宿羊山、土山等工业园区范围。 0.9元/㎡


  5.新沂市

土地等级 “四至”情况 税额标准
一等 东至利民路,西至钟吾路,南至锦绣巷,北至市府路的区域。 10元/㎡
二等 东至沭河,西至新华路,南至新戴河,北至城中引水河除一等以外的区域。 6元/㎡
三等 新安、墨河、唐店、北沟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除去上述一等、二等以外的区域。 4元/㎡
四等 新沂所辖各建制镇。 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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