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4-29
摘要: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2022-04-29

  税务之家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附录: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相关条款: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之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利好全行业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购生活用品的现象愈发常见,快递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笔者认为,这项政策有助于降低快递公司的运营成本,对快递行业来说是重要利好。

  享受18号公告的优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快递收派服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收派服务指的是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18号公告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快递收派业务全链条纳入优惠范围,有利于缓解快递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压力。

  具体而言,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居民生活环境、整体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快递服务在此阶段发挥关键作用。当前,多数快递企业来源于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占比下降较为明显,来源于居民个人的收入占比较大。此时,对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利于快递公司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快递行业更好地为疫情下的民生保障提供有效助力。

  举例来说,某中型快递公司年收派业务服务收入1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他税费前提下,该公司可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实务中,不同经营方式下的快递公司,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同。快递公司应根据自身进项税额实际情况,判断选择是否享受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免税优惠。笔者提醒,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一旦放弃享受优惠,36个月内不得改变。

  需要提醒的是,快递公司享受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免税优惠后,应做好税额管理、发票使用以及资料留存备查等工作。一方面,在增值税链条中,免征的销项税额要与进项税额匹配,快递公司应将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快递公司享受免税优惠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快递公司还需准确记录享受免税、征税事项的台账,以备准确适用免税政策及后期查验。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5月24日  版次:04    作者:马丽娜(作者系高级会计师)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问答

如何确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中的居民

近日,有纳税人询问笔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到底如何区分辨别快递收派服务是为居民提供的必需生活物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相关解读,笔者答复如下:

快递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快递公司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答复确认:

一、快递公司直接提供收派服务的可免税的条件是:1、受居民个人委托;2、实际为居民个人提供收派服务;3、付款方为居民个人。

二、快递公司之间相互委托联合提供收派服务的,只要收货人为居民个人的就属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就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来源:凯风税声   作者:凯语斋主   2022.08.31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