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0-11-30
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      2010-11-3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