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07-12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2022-07-12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已不符合工作实际,申报表不再继续使用,决定予以废止。

  二、《公告》主要内容

  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