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5-12-1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68号        2005-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二、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三、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一等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二等税额标准为每吨7元,三等税额标准为每吨6元,四等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五等税额标准为每吨4元。

  四、将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到6元/吨。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标签: 采矿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