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何放弃“高新”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朱冬 人气: 时间:2018-10-17
摘要: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25%法定税率相比,税率差为10个百分点,优惠幅度相当之大。但是,笔者却发现,有不少企业主动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原因何在? 企业放弃高新优惠的主要原因 1.适用小型微利企业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25%法定税率相比,税率差为10个百分点,优惠幅度相当之大。但是,笔者却发现,有不少企业主动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原因何在?

  企业放弃“高新”优惠的主要原因

  1.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更划算。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50×15%),但若其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则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50×20%×50%)。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特别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更广了,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往往都会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而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复杂。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经过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材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尤其是提交材料环节,企业需要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干资料,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来准备相关资料,整个申报过程让不少企业经办人员感到疲惫不堪。

  3.企业担心被税务机关后续抽查。出于对税收优惠后续监管的需要,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会在加强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涉税风险监控,防范企业弄虚作假,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被税务机关抽查的概率往往比一般企业要大得多,确实有部分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为数据不实等多种原因被取消优惠或取消资格,以及受到其他相应处理。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首先,税收优惠的适用要尊重企业自身的选择。有些地方政府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作为考核指标,出发点是好的,但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身的选择。有些企业主动放弃享受优惠,或许是为了享受更大的优惠,对此,我们不能一味的要求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而应当了解企业放弃享受的原因,积极采取纳税宣传辅导等多种措施,引导企业最大化地享受税收优惠。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地方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二是对企业申报认定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认定各环节的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绿色、便捷的通道,减轻企业的人力负担。三是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针对企业承担的多个审计、鉴证费用,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认定过程中的财力负担。四是培育更规范更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在认定申报过程中,大量的工作需要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促使相关服务更规范、更专业。

  最后,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后续监管融入纳税服务之中。税务机关可将更多的监管融入服务之中,减轻企业对被督查监管的顾虑和抵触;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化解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杜绝虚报数据等税收违法行为,减轻对被抽查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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