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2]7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2-12-29
摘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效应,有效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整肃行业风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2〕70号         2022-12-2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操守为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同行,努力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完善行业治理,提升财务审计质量,维护财经秩序,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

  1.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各类财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将其纳入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在每年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建立跟踪监测机制,重点查处承接承做业务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季度核查机制,整顿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建立问题线索收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网络售卖行为。(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效应,有效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整肃行业风气。(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运作机制

  3.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变更备案、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工作,把好准入、变更、注销关。完善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对挂名执业或因违法执业出具报告、具有多次不良记录而被吊销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注销其注册资格。(省财政厅负责)

  4.强化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将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日常监测。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使用审计报告“一码通”,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省财政厅负责)

  5.维护公众利益,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和企业会计责任。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审计鉴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依法依规为企业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省财政厅、财政部湖南监管局牵头,省审计厅、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协同监管。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协同发力,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完善办理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处理处罚结果。(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7.强化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务指导。完善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和会计咨询专家专业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会计咨询和服务机制,跟踪了解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和实施指导,提高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质量。(省财政厅负责)

  8.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督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加强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财务审计效率和质量。指导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建立制衡机制,鼓励使用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方式对回函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问责。规范全省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治教育和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诚信信息披露力度。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

  11.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照自身规模、服务范围、业务性质和具体情形,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框架。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湖南银保监局参与)

  12.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将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排名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省财政厅负责)

  13.抓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实。加强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针对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提高应对财会舞弊的执业能力。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加大对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行为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做好有效应对。(省财政厅负责)

  14.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行业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推动高校与行业深入合作,拓宽行业人才引进渠道。创新继续教育方式,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上线继续教育相关应用,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财务审计质量。(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党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载入合伙协议(章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行业基层党组织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建立信息报送、检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协助做好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舆情日常监测机制,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完善舆情响应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对行业职能作用、价值贡献、先进事迹、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正面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氛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40多年来,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截至2022年11月底,全省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991人,会计师事务所320家,2021年度行业业务收入15.23亿元,出具审计(鉴证)报告56259份,在维护全省资本市场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切实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为抓好贯彻落实,我们根据近期财政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的目标要求,以及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同行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包括四个方面14项内容:一是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依法整治财务审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梳理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运作机制。严格行业准入,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推动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行业低价恶性竞争;规范银行函证业务,解决回函率不高、虚假回函等突出问题;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净化行业底层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四是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和应对财务舞弊的能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抓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实,完善行业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

  (三)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保障措施,加强行业党建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明确各级各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力量、凝聚共识,为行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行业发展的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形成社会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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