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函[2014]16号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4-03-04
摘要: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函[2014]16号                 2014-03-04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2)和本地区所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报表”汇总后上报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刘志春  010-58881566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电子邮件:gxs_gyfzc@most.cn

  教育部科技司:张建华  010-6609209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税务之家附件:1-2

       1.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

       2.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

       3.财税〔2013〕118号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4年3月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