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2]77号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12-08-13
摘要: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2010年、2011年开具、使用的购销发票和医疗机构在2010年、2011年因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而从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卫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监察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2]77号       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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