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三峡发电资产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04-11-29
摘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三峡发电资产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4]183号      2004-11-29


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IPC证:蜀ICP备17025776号-2
2018-2021 zhuawawa.xin 税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