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税务之家 作者:税务之家 人气: 时间:2021-09-03
摘要:全文废止《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税务规范性文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号)中关于继续执行2018年第5号公告的条款自行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2021-9-3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对现有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全文废止《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税务规范性文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号)中关于继续执行2018年第5号公告的条款自行失效。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2021-09-09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及《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对本单位制发的划分土地等级,制定相应税额标准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

  全文废止《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税务规范性文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号)中关于继续执行2018年第5号公告的条款自行失效。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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